12月3日下午,《淮北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管理條例》新聞發布召開,《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條例》共分為六章三十七條,分別是總則、規劃與規范、許可與備案、管理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
該《條例》的實施到底會帶來哪些新變化?又有哪些知識點是廣大市民務必要了解的呢?新規較于2014年8月淮北市政府第18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淮北市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而言,在內容和管理措施上有所不同,明確適用范圍,包括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概念;對內容審核、發布以及相應設備維護進行了豐富,在管理措施上,明確了市場監管、交通、住建、公安、應急等各部門的職責;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平臺,以便設置人、利害關系人、社會公眾查詢監督。“新規旨在執行新興的城市管理模式,優化營商環境,實行更符合建設‘文明淮北’的理念,打造有溫度的城市。”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詳細解讀。
《條例》明確了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稐l例》不僅明確,市、縣(區)城市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而且明確戶外廣告的禁設區和控設區,并分別提出控制要求。其中,最惹人關注的是,《條例》中還規定了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如: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域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條例》規定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期限應當與批準的活動期限相一致,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戶外廣告設置期限屆滿,需要繼續設置的,應當于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續,審批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每次延續期不得超過一年,累計續期不得超過兩次;期滿后不再設置或者申請延續未獲得批準的,應當于設置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戶外廣告相關設施并恢復原狀。
《條例》規定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存在安全隱患可處二千五百元罰款。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維護、管理由設置人負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未及時維修或更新,城管部門可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五百元以下的罰款。